增驾摩托车驾驶资格后
“实习期”相关规定
与增驾A、B本一样吗?
今日针对网友疑惑
以增驾D本为例
着重分析增驾D本与A、B本
“实习期”的相同之处与不同之处
1.实习期时间界定
依据《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39号)第七十四条: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。
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,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。
结论:
二者相同。
例:某机动车驾驶人,“增驾”成功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,则实习期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。
2.实习期是否影响记分周期?
依据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39号)第六十五条: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(即记分周期)为12个月,满分为12分,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。
结论:
二者相同。
“增驾”不影响记分周期,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、接受满分教育与审验教育的时间,都以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为标准。
3.实习期记分规则
依据《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39号)第七十九条: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,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。
结论:
二者不同。
增驾D本:记0-11分,顺利通过实习期;记满12分,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。
增驾A、B本:记0-5分,实习期满30日内参加考试,并在驾驶证副页上签注;记6-11分,实习期延长一年, 延期期间记0-5分,实习期满考试签注,延期期间记6分及以上,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;记满12分,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。
4.实习期满需要考试、签注吗?
结论:
二者不同。
增驾D本:实习期满无需考试、签注
增驾A、B本:实习期满需要考试、签注
5.实习期内不允许驾驶哪些车辆
依据《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39号)第七十五条: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、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;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。
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,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。
结论:
二者相同。
6.实习期能否参与“学法减分”?
依据公安部《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》第四条: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,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,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、暂扣期间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“学法减分”。
结论:
二者相同。
温馨提示:如申请“增驾”前存在交通违法记分的,建议通过“学法减分”将记分减免后,再申请“增驾”业务。